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,促进文献资源共享,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将继续为社会提供一定限度的文献信息服务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 服务对象
在保障我校师生教学科研所需的前提下,我馆决定继续为具有沈阳市户口的居民办理阅览证300个,额满为止(注:基于安全考虑,对学龄前儿童、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予办理。另对高校在校生不予办理)。
二、申办程序
申请人到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主页(点此处下载申请表格)下载申请表格,填写准确信息。在到馆办理时,本人须持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1份)、一寸近照(2张)和申请表格(2份)到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审核手续,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阅览证。
三、权限
阅览证有效期限为一年,凭此证可在图书馆查阅书刊、报纸等资源。
四、需遵守的规则
(一)持证入馆,仅限本人使用,不能转借,否则收回,不得再次申领。
(二)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损坏或遗失图书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。
(三)阅览证遗失,必须及时挂失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在遗失过程中产生的损失,由读者负责赔偿。
五、服务内容
图书馆提供书刊、报纸阅览服务。
六、办证时间
即日起至5月底的每周五(5月12日、19日、26日)8:30—11:00,14:00—16:00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七、开馆时间
周一至周日早8:00至晚9:30(注:法定假日及学生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(6、7、11、12月)不开放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:86592559
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
2017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