馆情介绍
  首页  馆情介绍  借阅规则
 
 

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
 本馆普通中外文图书、中文过刊、随书光盘和教学用视听光盘为外借对象,中外文现刊、报纸、外文过刊、合订报纸,只提供阅览和馆内复印。古籍图书不外借、不复印。

图书借阅制度

1.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。如借书超期,超期1-2天,免收罚款;5天之内每天0.1元;从第6天起每天0.3元,逾期图书不交罚金,停止借阅。

2.读者在寒、暑假前所借图书,应在开学一个月内还请。超过一个月按超期处理,超期天数从开学一个月后算起。

3.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学习,未能按期归还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图书馆视情况予以减免超期罚金,口头说明无效。

4.读者应倍加爱护馆藏文献,对圈划、批注、污损书刊行为,每发现一处罚款1元。对书刊撕页者,视情节处以书刊价5—20倍罚款。

5.若读者将所借图书丢失,应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报告,并购买原书,予以赔偿,且每册付磁条、条码、加工费5元。

6.若读者丢失图书无法偿还原书,则按出版年代进行赔偿:1985年(含1985年)以前出版的图书按该书当前市面流通均价的50%赔偿,若无参考价格,按原书价格的50倍赔偿;1985—1995年(含1995年)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10—20赔偿;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书价5—10倍赔偿,成套图书、合订本连续出版物,丢失其中之一,按全套价格赔偿。赔款后一个月内,读者又找回原书,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。

7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携出监测仪以外者,一律视为窃书,对窃书者除按照遗失赔偿外,每册另处200元罚款,还要在馆内通报批评,通知读者所在单位,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分,取消借阅资格一年,(罚金全部用于购置图书)。
(1) 借阅数量和期限如下表

读者类型借阅量(册)图书借期(天)过期期刊借期(天)
普通教师、干部50155
7
硕士研究生5031
7
本科生50

31

7

(计划外招生)
研究生班、教育硕士、留学生、
成教学生等

3317
离退休教工360
7

附: 对于仍有教学任务的离退人员,若有需求,可由所在院系担保,在任教期间内将可借阅图书册数由3册增为5册。

(2)图书馆所有外借图书均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借阅证进库选书,阅后图书统一放到归还书架上;对选借的图书,读者应自行检查是否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进行加盖印记处理。
(3)读者可对所借图书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需在首次借阅该书20日后方可办理续借,续借的借期为从首次借阅到期之日起,续加31天。(教师读者借阅非文学类图书,因首次借阅的借期较长,不再提供续借服务。)
(4)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、微信公众平台、移动图书馆预约借书,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在二日内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,超过二日,取消预约。

中文过刊借阅制度

(1)读者凭借书卡可借阅过期期刊3册,借期7天,不得续借。逾期不归还者,自超期之日起,每日罚款0.5元。
(2)在办理借阅手续前,读者需对所借过期期刊仔细检查是否存在缺损现象,并由工作人员出具期刊检验证明,同时读者需登记姓名及联系方式,还回时由工作人员对期刊进行验收。 
(3)某期刊外借后,当有其他读者需要阅览该刊时,图书馆报刊阅览室要追回此刊,借刊读者应给以积极配合。
(4)过期期刊具有很高的保存价值,本馆期刊创刊号不外借。
(5)读者对所借期刊一定要备加爱护,确保完好无损,若有污损缺页者,将按本馆图书文献借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,所借期刊一旦丢失,读者必须提供丢失过期期刊复印本(若不能提供复印本,则须提供复印费用),并交纳期刊合订本价格3倍的罚金。

随书光盘借阅制度

(1)读者持校园卡到图书馆三楼影音播放室办理光盘借阅手续。
(2)借阅一张光盘需占用一册借书权限。
(3)每人每次限借2张盘,借期为2天,光盘超期1天付超期罚金0.30元。
(4)工作人员在办理外借还手续时,应通过电脑检查光盘是否好用。
(5)若读者损坏所借光盘,应照价赔偿。

教学用视听光盘借阅制度

(1)因教学需要,教师读者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三楼影音播放室办理光盘借阅手续。
(2)借阅一张光盘需占用一册借书权限。
(3)每人每次限借4张光盘,借期为7天,光盘超期1天付超期罚金0.30元。
(4)工作人员在办理外借还手续时,应通过电脑检查光盘是否好用。
(5)若读者损坏所借光盘,应照价赔偿。